通知公告

  • 关于核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名单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7-07-17    浏览数:3143
  • 各高等学校:

    为做好2017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名单信息核对工作,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高度重视。国家开发银行将按照各高校核对的名单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中进行设置,没有名单的高校,2017年将无法启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名单错误的学校,将导致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错误。

    2、认真核对。一是核对高校名称,应以2017年招生时最新名单为准,不招生又无在校生的学校名称要删除;二是是核对高校类别,高校类别应为省属院校、市属院校或其他(此处省属、市属是方便开发银行测算利息及风险补偿金而按地域划分,不是通常按主管部门划分的方法)。三是机构代码,机构代码为五位阿拉伯数字。核对后按以下要求修改:

    《符合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高校名单》含高校名单、新增高校名单、删减高校名单等三个工作子表。若只变更高校名称或对部分错误信息进行修改,请在高校名单子表修改区将正确的信息对应填入。若删减高校,请在删减高校名单子表中将删减高校名称填入,并备注删减原因(如高校分立、合并和终止办学等)。若新增高校,请在新增高校名单子表中将高校名称及相关信息填入,并备注增加原因(如高校设立、分立、合并和终止办学等)。

    3、明确职责。对于设立有职业技术学院的本科高校,职业技术学院如需要单独开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户名的,本校要统筹负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如不需要单独开立户名,要删除。

    4、及时更新。各高校要定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更新负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人员和学校相关信息。

    学校信息如有变更,请各高校于6月16日(星期五)前按照《符合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高校名单》格式,修改后将正确信息电子档和盖章扫描件发送到(dkzx_hb@163.com),并电话告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需要修改。过期未报将视同信息无变更,我们将按下发信息直接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系人:马斌  027-87312475

     

    附表:2016年符合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高校名单                     

     

     

                                       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