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学生资助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7-07-17 浏览数: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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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县教育局,各高等学校,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各省属中职学校:
为加强学生资助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引导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更加注重绩效,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教育厅教育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教财〔2013〕7号)等文件精神,在总结2015年绩效评价工作基础上,现就2016年度学生资助项目绩效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绩效评价工作
绩效评价是项目实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教育部门、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按照相关资助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事先确定绩效目标、事中加强绩效监控、事后实施绩效评价的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按照“谁组织、谁负责”原则,项目组织单位既要负责项目实施的管理工作,又要承担项目支出的绩效评价工作。
二、认真组织绩效评价工作
(一)学前教育资助项目、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项目(以下简称“一补”)、高中国家助学金及免学费、中职免学费及国家助学金资助项目采取分级评价方式:
1、学校评价(5月26日前)。实施学生资助项目所有学校都要开展自我绩效评价,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结,查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按照规定绩效报告格式(见附件1)撰写项目绩效报告,填写绩效评价考评表(见附件2),并提供有关内容支撑材料。其中,高中、中职学校、中小学、幼儿园自评完成后将绩效报告、考评表及有关支撑材料报送到县(市、区)教育局。
2、县(市、区)评价(6月2日前)。县(市、区)教育局要对学校上报的绩效评价材料进行评价,并选取部分学校现场抽查、复核,将评价结果通报到项目实施学校,对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整改、限期报送整改报告。根据评价结果对本地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结,按照绩效报告格式(见附件1)撰写项目绩效报告,填写绩效评价考评表(见附件3)后报送到市、州教育局。
3、市、州评价(6月9日前)。各市、州教育局要对县(市、区)上报的绩效评价材料进行评价,并选取部分地区学校现场抽查、复核,将评价结果通报到县(市、区),对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相关地区整改、限期报送整改报告。根据评价结果对本地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结,按照绩效报告格式(见附件1撰写项目绩效报告,填写绩效评价考评表(见附件3),将市、州绩效报告、考评表与县(市、区)绩效评价汇总表(附件4)、各县(市、区)绩效报告、考评表于6月9日前报送到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高校本专科奖助学金资助项目(含服义务兵役资助项目)、高校研究生资助项目、省属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及免学费项目:由各高校、研究生培养单位、省属中职学校自评,自评时应对所属院系学生资助工作进行评价,将评价结果通报到院系,对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相关院系整改、限期报送整改报告。学校综合院系评价结果和全校资助工作开展情况形成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1),省属中职学校填写绩效评价考评表(附件2-4),高校填写绩效评价考评表(见附件5),于6月9日前报送到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积极发挥绩效评价作用
绩效评价是对上一年度学生资助工作的总体评定,各地、各学校要通过绩效评价全面客观地总结资助工作经验、主动查找学生资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不断改进工作。要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指导本年度学生资助日常工作,增强绩效评价的实用性和针对性,达到以评促建的目的。
省教育厅将组织专班对各地、各学校上报评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情况选取部分地区、学校进行现场抽查、复核。对绩效评价结果进行通报,将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项目预算安排的依据,对存在问题的地区和学校进行督办、约谈,要求限期报送整改报告。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欧阳文 027-87312475
电子邮箱:dkzx_hb@163.com
附件:1、绩效评价报告(参考格式)
2、中小学绩效评价表(供市、州、县评价参考)
3、市、州、县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评价表
4、市州学生资助项目绩效评价汇总表
5、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评价表
(附件通过网络发送)
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