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 关于开展学生资助工作单位和学生资助工作者典型评选宣传活动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7-07-14 浏览数:2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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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各高校、省属中职学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努力提高学生资助工作水平,在党的十九大即将胜利召开和国家新资助政策体系实施十周年之际,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开展了“全国百佳学生资助工作单位典型”、“全国百名优秀学生资助工作者典型”评选活动。为做好我省典型学生资助工作单位和学生资助工作者的评选宣传,充分发挥优秀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推动提升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整体水平,现就我省典型学生资助工作单位和学生资助工作者评选宣传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典型单位:市、州、县(市、区)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地方高校,中职学校,普通高中学校、中小学(含特教学校)、幼儿园。
2、典型个人:市、州、县(市、区)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地方高校、中职学校、普通高中学校、中小学(含特教学校)、幼儿园资助工作人员。
二、申报条件
1、典型单位
(1)机构健全,管理制度完备,各项资助政策落实到位,资助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2)在开展精准资助、资助育人、资助监管、信息化建设、机构建设、资助宣传等方面开拓创新并取得成效,形成了具有较高宣传推广价值的典型经验。
2、典型个人
(1)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爱岗敬业,积极奉献,在本单位本部门学生资助工作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事迹突出;
(2)认真钻研学生资助工作,在贯彻落实国家学生资助政策过程中有方法、有创新,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
(3)热爱学生资助工作,深受学生和家长爱戴,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4)从事学生资助工作3年以上。
3、禁止申报条件
具有下列问题之一的地方,原则上不得申报典型单位和个人:
(1)资助项目地方配套资金严重不落实的;
(2)审计检查中发现问题较严重的;
(3)学生或家长投诉问题较多且属实的;
(4)管理工作不规范造成工作失误较多的。
三、评选名额
1、全省名额
全省拟评选学生资助工作典型单位100个左右,其中市、州、县(市、区)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地方高校、省属中职学校共55个左右;中职学校、普通高中学校、中小学(含特教学校)共45个左右。
全省拟评选学生资助工作典型个人100人左右,其中市、州、县(市、区)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地方高校、省属中职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共55人左右,中职学校、普通高中学校、中小学(含特教学校)、幼儿园资助工作人员共45人左右。
2、各地指标
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中职学校、普通高中学校、中小学(含特教学校)、幼儿园典型单位和典型个人指标上限见附件1。
四、申报程序
1、市、州、省直管市和林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地方高校、省属中职学校直接向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报典型单位和典型个人,其中每单位申报典型个人不得超过1人;
2、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中职学校、普通高中学校、中小学(含特教学校)、幼儿园典型单位和典型个人由县(市、区)向市、州申报。经市、州评选后,按照上限指标等额排序,填写《市、州推荐学生资助工作典型单位和个人汇总表》(见附件2)向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推荐,市、州推荐典型学校时,不得全部集中在一个学段学校;推荐市直学校原则上不得超过1个。
所有申报对象需在本地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后向上级部门推荐。
五、材料报送
1、典型单位:申报单位需撰写3000字以内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要聚焦上述申报条件中的某一方面或几个方面,所提及工作均要体现典型特征,每项工作经验务必写实、写深、写透,切忌面面俱到、写成工作总结。
2、典型个人:被推荐候选人填写《湖北省学生资助工作典型个人评选申报表》(见附件3),并提交一份2000字以内的个人事迹材料。事迹正文以第一人称行文,要求事迹真实,突出本人的工作实绩,反映本人的优秀情况,充分体现忠诚、担当、奉献,敬业、务实、创新的精神。
六、组织评选
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组织专班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颁发证书,特别优秀的推荐至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参与“全国百佳学生资助工作单位典型”、“全国百名优秀学生资助工作者典型”评选。
按照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全国百佳学生资助工作单位典型”评选宣传活动的通知》(鄂学助〔2017〕2号)、《关于开展“全国百名优秀学生资助工作者典型”评选宣传活动的通知》(鄂学助〔2017〕3号)通知精神,拟申报“全国百佳学生资助工作单位典型”、“全国百名优秀学生资助工作者典型”的单位,按原通知要求和程序进行申报。
七、相关要求
1、各地、各学校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本次评选宣传活动,并以此为契机,大力宣传一批在学生资助工作中狠抓落实、勇于创新、成效显著的单位,大力宣传一批在国家学生资助事业中甘于奉献、成绩突出的优秀学生资助工作者,推广他们的工作经验,充分发挥优秀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2、各地、各学校评选过程中,坚持公开透明,要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进行评选,达不到典型条件的不得推荐。
3、请各地、高校、省属中职学校于5月8日(星期一)前,将学生资助工作典型文字材料以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邮寄地址: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8号;邮编:430071;电子邮箱:dkzx_hb@163.com,电子材料名称统一为“单位名称+典型单位(典型个人)”。
联系人:欧阳文,联系电话: 027-87312475
附件:1、湖北省市、州学生资助工作典型单位和个人推荐指标表(发市、州)
3、湖北省学生资助工作典型个人评选申报表
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