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 关于开展“全国百名优秀学生资助工作者典型”评选宣传活动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7-07-14 浏览数:3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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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高校、省属中职学校,各市、州教育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努力提高学生资助工作水平,推动建设一支德才兼备、业务精湛、富有奉献精神和创新能力的高素质学生资助工作队伍,在党的十九大即将胜利召开和国家新资助政策体系实施十周年之际,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拟开展“全国百名优秀学生资助工作者典型”评选活动,宣传在国家学生资助事业中甘于奉献、成绩突出的优秀学生资助工作者,为十九大召开创造良好舆论氛围。为组织好我省优秀学生资助工作者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各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各级各类学校从事学生资助工作人员。
二、申报条件
1.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爱岗敬业,积极奉献,在本单位本部门学生资助工作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事迹突出;
2.认真钻研学生资助工作,在贯彻落实国家学生资助政策过程中有方法、有创新,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
3.热爱学生资助工作,深受学生和家长爱戴,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4.从事学生资助工作3年以上。
三、申报名额
市、州、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人员:由申报人对照条件申报,各市、州限报2人(含所辖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人员);
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人员:由申报人对照条件申报,各高校限报1人;
省属中职学校:由申报人对照条件申报,各学校限报1人;
市、州、县(市、区)其他教育阶段学校的学生资助管理人员:由申报人对照条件自愿申报,由各市州组织报送,各市州限报1人。
四、组织实施
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按要求组织初选,推荐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参加全国评选。被推荐候选人填写《全国百名优秀学生资助工作者典型评选申报表》(见附件1),并提交一份2000字以内的个人事迹材料。事迹正文以第一人称行文,要求事迹真实,突出本人的工作实绩,反映本人的优秀情况,充分体现忠诚、担当、奉献,敬业、务实、创新的精神。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建评审委员会对所有候选人进行评选,将在全国范围内评选出100名优秀学生资助工作者典型,对入选者颁发证书并组织集中宣传。各地各校要通过新闻媒体等各种渠道宣传本地本校优秀学生资助工作者典型事迹。
五、工作要求
各地、各高校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做好评选推荐工作。各地、各高校于5月1日前,将推荐候选人材料以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寄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8号,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编:430071;电子邮箱:dkzx_hb@163.com,各地报送材料统一命名为“单位名称+候选人姓名”,高校、省属中职学校报送材料统一命名为“学校名称+候选人姓名”。
联系人:马斌,联系电话: 027-87312475。
附件:“全国百名优秀学生资助工作者典型”申报表
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