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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源地助学贷款今起接受“新贷申请”
  • 发布时间:2013-09-02    浏览数:2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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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助学贷款发放量居全国前列

    生源地助学贷款今起接受“新贷申请”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续贷申请(去年已获得贷款今年继续申请)已于12日结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昨日介绍,今日至9月5日,今年考上大学的新生和去年没有贷款的在校生,如因家庭经济困难需要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可以到当地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

    新生申办生源地助学贷款流程图

    学生登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网址https://sls.cdb.com.cn/),进行网上申请
    打印出在网上填好的申请表格
    办理其它所需申请材料
    持申请表和其它要求材料,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
    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资格审查,预签合同,并打印贷款《受理证明》交给学生
    学生持贷款合同和贷款受理证明到高校办理报到手续

    学生均需先进行网上申请

    据介绍,所有申请对象均需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网址https://sls.cdb.com.cn/),按照要求填写相关资料。贷款申请资料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系统会弹出提示,表明申请提交成功,点击“返回”后,点击“选择”选中所列申请表,再点击“导出申请表”,另存为word文档后,直接打印申请表(一式两份)。学生再持申请表到村委会(居委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加盖公章。
    打印出申请表格后,请不要再到系统中更改申请表上内容(如申请表上学制信息、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签字内容与系统中显示应保持一致),如果确实填写有误,需要在系统中更改申请表内容,修改后必须重新导出、打印申请表格,不得直接在申请表上涂改。否则会因为系统中信息与申请表格信息不一致而导致贷款无法审批通过。

    最多只需到三个地方盖章

    新申请贷款学生中,大学新生和在校老生申请时需要准备的资料略有差异。
    新生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013届高中毕业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表》一份;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印证材料(申贷条件中八种申请条件之一);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或由乡镇、街道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联系人情况表》,填写时请实事求是填写,如填写虚假信息会导致贷款审批不能通过(空白表格可自行从网上下载,也可以到县级教育局资助中心领取);从在线系统中打印出来的申请表。
    在校老生需要准备的材料,将新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013届高中毕业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表》换成“高校出具的困难证明一份(外省学校可以凭学生证等其他证明)”即可,其它材料一样。
    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醒,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印证材料、《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联系人情况表》及从系统中导出的《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一式两份)上需加盖公章,可把所有材料一起准备好后再到相关单位(一般为村委会或居委会及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盖章,以免往返重复盖章。最多只需要跑三个单位盖章,为村委会(居委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联系人工作单位。

    续贷学生错过时间仍可办理

    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醒,需要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请提前在“湖北学生资助网”或当地教育信息网上,了解贷款申请指南及需要准备的材料,也可以致电或直接去当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湖北学生资助网“资助指南”中有2013年各地办理贷款的咨询电话和办理地址),做好准备工作,以免多次往返带来麻烦。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电话为:027-87328392、87312475。
    同时,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求,为方便因特殊原因没有及时在续贷办理期间申请贷款的学生,各县、市、区教育局资助中心要开通贷款办理“绿色通道”,如错过时间需要申请续贷的学生或家长,可提前向当地资助中心写出说明、预约时间,县、市、区教育局资助中心将在8月30日-9月5日期间集中受理。
    续贷学生需要准备的材料为:申请表2份(盖章单位为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高校出具的困难证明1份(在校期间已由高校提前下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联系人情况表》(一式3份,可复印,只需一个单位盖章)。再携带2012年贷款合同到现场办理即可,不需要其它任何材料。

    我省生源地助学贷款发放量居全国前列

    据了解,我省从2007年开始试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截至2012年底,已累计发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27.27亿元,资助学生46.5万人次,生源地助学贷款发放量及受助人数位居全国前列。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高校资助政策之一,未申请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贫困学生,入学后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同时,高校还有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措施。多方合力,绝不让一个大学生因贫困失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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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贷八不贷”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可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贷款:(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印证材料:特困证或低保证复印件(出示原件核对);(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印证材料: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孤儿或残疾证明原件;(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印证材料: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相关证明原件;(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印证材料: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或病历复印件(出示原件核对);(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印证材料:残疾证复印件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证明原件(出示原件核对);(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印证材料: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相关证明;(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印证材料:乡镇政府相关证明及学生家庭自诉详细材料;(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贫困家庭,印证材料: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相关证明及学生家庭自诉详细材料。
    出现以下情况者不得办理贷款:(1)家庭拥有小车、装修豪华楼房、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2)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3)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4)经常出入酒店进餐,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5)在校期间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6)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7)家庭经济年收入明显能供给学生缴纳学费的;(8)去年获得贷款、今年家庭经济情况好转有能力缴纳学费的,去年申请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审批后又主动放弃的。

    谨防诈骗

    所有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可以按照政策要求申请助学贷款或资助政策。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昨日提醒,学生和家长不用委托任何人办理,不用交任何费用。
    助学贷款需要经过学生提供相关证明申请、教育局或学校初审、经办银行最终审核等程序;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奖学金需要经过班主任、学生组成评议小组对家庭经济实际情况和在校期间的表现进行评议,还要经过院系审核及公示、学校审核及公示,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程序执行。
    对所有资助项目,学校及其他任何机构、个人不收取任何费用,教育部门或高校都是义务为学生办理,不收取任何“中介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声称交钱就可以通过“暗箱操作”获得助学贷款或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事情绝不可能,肯定属于骗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