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职学生资助

  •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卡发放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2-05-14    浏览数:4211
  •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资助卡发放工作的通知

    鄂教助[2012]2号

    各省属中职学校、高等院校中专部:

    为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监管工作,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教育厅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关于全面推行中职学生资助卡 加强中职国家助学金发放监管工作的通知》(武银[2011]7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和资助工作的通知》(鄂教职成[2011]16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卡(以下简称“中职资助卡”)发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中职资助卡办理对象

    中职资助卡是面向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的中职学生发行的、专门用于发放国家助学金的银行卡,办理对象是省属中职学校符合国家助学金资助资格的学生。

    二、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中职资助卡

    1、集中办理。中职资助卡新卡原则上以学校为单位每学期集中办理一次(不含因学生信息错误退回重办),学校以当月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享受资助人数为依据向经办银行申办,申办人数不得超过全省中职资助工作检查组(以下简称“检查组”)到校清点学生数。新卡办理后,按政策在三年内享受免年费和小额账户管理费的优惠政策。

    2、学生注册后出现异动而引起的资助卡处置。对于下发资助卡后,所资助的学生因就业或其他原因不再继续学习的,学校必须收回资助卡,并上报注销学籍,终止资助。对中途入学且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学校可在中途离开学校的资助名额内,一对一地进行审查评估,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经学籍审查和资助人数清点后,更改资助卡信息,再将新资助卡发放给新的资助对象。

    3、补卡办理。在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期间,因卡片遗失或损坏时,应由学生本人向学校写出申请,经学校确认后,出具证明(见附件1),学生持本人身份证件原件(或临时身份证)和学校证明到发卡银行指定网点按规定办理挂失和补换卡业务。学生补换卡后,必须将新卡账号及身份证复印件上交学校留存,学校及时录入中职信息系统,并修改学生发放信息及时告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经办银行,做到发放信息同步更新。

    三、认真做好中职资助卡发放工作

    1、核对受助学生中职资助卡信息。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达中职国家助学金发放文件后,学校要在下达指标范围内按程序对国家助学金学生受助资格进行评审,将已办新卡学生与评审确定的国家助学金学生信息进行核对,信息一致的方可发放,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新卡不得发放。对因故补换的资助卡,学校也应及时核对信息。

    2、及时发放资助卡。学校应组织由学生资助工作人员、班主任组成的资助卡发卡小组,逐班核发资助卡,确认学生与资助卡信息无误后,发放到人,学生领卡并在《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中职资助卡发卡领卡情况表》(见附件2)上签字并按手印确认。严禁代签代领资助卡,严禁将受助学生的中职资助卡滞留在学校或老师手中。学校发放资助卡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向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发卡、领卡情况。

    3、上报发放信息。经评审、核对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信息,发放中职资助卡后,学校需在每月20日前向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当月《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代发汇总表》(见附件3),作为按月集中代发国家助学金的依据。

    4、实行本人激活。中职资助卡发放学生后,由学生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学生证到发卡银行指定网点激活,他人不得代为激活。

    5、录入中职资助卡账号。学校应及时将符合资助条件学生的中职资助卡账号录入全国中等职业学校管理信息系统,并根据学生异动情况,及时调整资助卡信息。

    6、及时发布发放信息。学校在接到经办银行完成国家助学金集中发放信息后,要及时向学生公布发放信息及咨询电话,并要求学生及时查询资金到账情况,提示学生注意资金安全。如有无法成功发放情况,学校要积极联系经办银行,协助完成发放工作。

    7、资料建档备查。学校应将《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中职资助卡发卡领卡情况表》和学生申请助学金的申请表、户籍及证明材料、学校评审材料、发放资料等分班级、专业建档备查(保留纸质及相关电子表格材料)。

    四、集中处置已办中职资助卡

    1、已办资助卡,国家助学金发放前发现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学校应集中保管中职资助卡,当月向发卡银行递交《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中职资助卡注销名册》(见附件4)后按程序注销,同时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2、以前符合国家助学金资助条件、本学期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在校生及毕业学生:中职资助卡可以由学生本人保留或自行注销,如保留,免年费和小额账户管理费的优惠政策可以保留到新卡办理之日起三年。

    3、省属学校之间转学学生:由学生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经学籍管理机构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批准按程序办理学籍及资助转移后,已办理的中职资助卡可以继续在转入学校留用。

    4、非省属学校之间转学、退学、休学及其他异动减少学生:学校必须及时收回其资助卡集中保管,不能被学生带离学校,也不允许将其转由其他学生使用,学校应督促学生到发卡银行办理销户手续或由学校按月向发卡银行递交《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中职资助卡注销名册》(见附件4)后按程序注销,同时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否则不予办理转、退学、休学等手续。对中途入学通过审查核对后的资助对象,学校要将其更改信息后的资助卡进行认真核对,不能张冠李戴。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运用中职资助卡实施中职学生资助资金的发放,对于防止弄虚作假、避免虚报冒领国家资金,加强助学金发放监管工作意义重大。

    2、落实责任。各中职学校校长是中职国家助学金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承担资助卡的办理、发放、管理职责。学生资助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禁把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或其他人员纳入中职资助卡办理范围;严禁将中职资助卡用于中职国家助学金以外的其他金融业务。

    3、严肃纪律。严格中职资助卡的办理、发放、监管程序,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财政资金、截留、滞留中职资助卡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附件:1、中职资助卡补卡(换卡)证明

    2、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中职资助卡发卡领卡情况表

    3、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代发汇总表(含3-1、3-2)

    4、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中职资助卡注销名册

                      (点击此处下载附件)

     

                                           

                                                     湖北省教育厅

                                                  二O一二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