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资助政策

  • 转发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国家助学货款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04-07-22    浏览数:3869
  •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业管理部,湖北辖内各中心支行;各市州银监分局(筹);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湖北省分行;各有关高等院校:
        现将《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银发[2004]1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落实国家助学贷款各项政策措施。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忠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施“科教兴国”的战略高度上来,认真落实好已出台的国家助学贷款各项政策,努力推动我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各高校要配备专人专职管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各高校要确定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认真做好本校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受理和贷前审查,积极协助银行做好贷后跟踪催收等工作。要切实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加强对政策的宣传解释以及信息反馈,积极向银行提供学生就业信息,建立学生信用档案,努力培育学生诚信意识和偿债意识,加强与经办银行的配合,防范和制止恶意逃废债行为。
        三、各经办银行要切实改进金融服务,努力防范信贷风险。各经办银行对各高校专门机构审查合格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要按照政策规定及时审批发放贷款,规范业务操作,合理简化手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从2004年2月起,各经办银行暂停执行“对借款人违约比例达到20%且违约人数达到20人的高等院校,可暂不列入国家助学贷款信贷计划编制范围”的政策规定(银发[2003]153号),不应因此擅自停办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对新发放的国家助学贷款,要加强与高校的沟通协作,根据各高校借款毕业生还款违约率和违约人数,与高校协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防范信贷风险。
        四、各级人民银行、教育部门及经办行要加强对国家助学贷款的政策宣传和管理工作,各司其责,并加强沟通与协作,推动助学贷款工作顺利开展。对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请及时向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省教育厅及湖北银监局等有关部门报告
        附件:中国人民银行 教育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加强和改进国家助学货款工作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银监局;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教育部各直属高等院校:
        国家助学贷款自1999年开办以来,在各部门大力推动下,业务迅速发展,对贯彻实施国家“科教兴国”战略,加速人才培养,促进教育事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了加强风险防范,进一步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重要性,着眼于人才培养的大局,齐心协力,把国家助学贷款这件事办好。国家助学贷款业务不能擅自停办。对辖区内已经被停办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高校,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要组织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采取积极妥善措施尽快恢复。商业银行对已经受理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要加快审批进度,保证符合条件的贷款及时到位。
        二、发挥高校在国家助学贷款业务中的积极作用。各高校要确定专门机构,具体负责本校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受理和贷前审查,积极协助经办银行做好贷后跟踪催收等工作。经办银行对各高校专门机构审查合格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有关约定及时审批并发放贷款。各高校设立的国家助学贷款专门机构,要把培育学生诚信意识,建立学生信用档案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教育、监督和督促借款学生及时归还借款本息,坚决打击制止各种恶意逃废债行为。
        三、努力防范国家助学贷款信贷风险。从2004年2月起,各经办银行暂停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达2003年度国家助学贷款指导性贷款计划的通知》(银发[2003]153号)第二条规定。对新发放的国家助学贷款,要根据各高校借款毕业生还款违约率和违约人数,与高校协商制定切实有效措施,防范信贷风险,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风险防范和补偿机制,促进国家助学贷款业务良性发展。
        四、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局)及经办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各商业银行,要进一步做好国家助学贷款的政策宣传、解释和管理工作,切实履行相应职责。根据本通知要求和各地实际情况,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要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各相关单位,抓紧协商制定各机构国家助学贷款具体实施办法,并协调督促相关机构认真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