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资助政策

  • 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工作会议精神的措施
  • 发布时间:2004-07-22    浏览数:3921
  •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国务院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满足人民群众特别是贫困家庭子女受教育的需要,基本保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中小学生不因贫困而失学,制定如下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资助贫困生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政府将“解决好八十万中小学生的入学问题”作为向全省人民郑重承诺今年要着力办好的八件实事之一,省教育厅也已将此项工作列为今年工作重点,各级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都将这项工作作为今年主要工作任务之一,纳入年终工作目标考核。各级领导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统一思想,统一认识,确保国务院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工作会议精神落到实处。
        二、建立责任制,分解落实任务。根据2003年各地贫困生人数,结合今年的资助任务,我们及时为省政府代拟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4年资助贫困生工作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以鄂政办发[2004]20号文件下发,将今年资助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市州。各地将资助工作任务层层分解,直至落实到校到人,确保任务的圆满完成。
        三、建立健全运作机制,开展经常性助学活动。建立资助贫困生规范运作机制。一是落实组织机构。省级建立了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省政府即将出台的两个文件(《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关于切实做好2004年资助贫困生工作的通知》中都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各级政府建立资助贫困生工作机构。二是建立七部门联系会议制度,落实各部门承担的贫困生资助任务。三是多渠道筹措资金,开展经常性助学活动。多次与省直有关部门沟通联络,团省委、省妇联、省总工会、省文明委、省直机关工委等有关部门,今年都拿出了具体的资助方案,并表示要尽最大努力完成好今年省政府关于资助贫困生工作这件实事。四是加强部门联络,积极做好资助工作。配合省委宣传部、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共同做好
      “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和“宏志班”受助学生的推荐工作。与此同时,积极主动到武汉部分大型企业联系捐资助学,经过努力,已有单位表达了捐赠意向。
        四、加紧实施“教育绿卡”,逐步实现“两免一补”。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资助资金由省级教育部门将中央和省级有关专项资金捆绑集中,实行“统筹安排、逐级监管、专款专用”,确保农村贫困学生从2004-2005年,实现“一免”(免教材费),逐步过渡到“两免”(免教材费、免杂费),至2007年最终实现“两免一补”(补寄宿学生伙食费、住宿费等)的目标。2004年,选择1-2个市州,发放“教育绿卡”试点。农村特困户、优抚困难户和因天灾人祸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中小学生,通过“教育绿卡”,减免当年各学段教材费。
        五、建立寄宿制中小学勤工俭学制度。一是开辟勤工助学菜地,为寄宿制贫困学生勤工助学提供条件。寄宿制农村中小学由当地村组拨出菜地种菜,收获蔬菜交学生食堂自给。贫困家庭学生(限中学生)可以利用假日在菜地做适量劳动,用劳动抵减生活费。二是学生食堂设置勤工助学岗位。三是设置学生寝室管理勤工助学岗位。利用勤工助学岗位,既锻炼学生劳动技能,也解决了生活费用。贫困小学生家庭,学校应优先安排家长在校务工,抵减学生生活费。
        六、开展“爱心助学、扶贫助弱”活动,提供特困学生生活补助。义务教育阶段特困户和因天灾人祸造成家庭困难的学生,由教育、财政、民政、扶贫办等相关部门联合拿出一部分;通过全社会都来关心“弱势群体”筹措一部分;通过“手拉手”、“一帮一”结队、捐助募集一部分等多种形式,为特困学生提供生活费补助。
        七、资金使用管理保障措施。一是建立资助专户,确保专款专用。各级资助专户设在省、市州、县(市)教育部门。各地收到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有关经费下达文件后,要精心组织,落实专户资金。二是建立评比、公示制度。对于所资助的对象要依照“民主、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评定,并实行公示制度。获得资助的学生名单要在学校内张榜公布
       (保留时间一月以上),接受群众监督。三是建立贫困生资助信息档案。省级建立全省贫困生电子信息档案,及时掌握全省贫困生资助动态;市、州、县不仅要有电子档案,还应保存文字档案。四是建立奖惩制度,对于资助贫困生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任务完成得好,措施得力、政策落实到位的市、县,将根据情况,进行表彰和奖励,包括经费分配政策倾斜等;对于工作不力,未完成资助任务的,在全省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财经纪律,挤占、挪用资金和弄虚作假的,不仅要严肃处理当事人,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有关规定,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八、建立监督、检查制度。为确保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资助资金专款专用,实实在在用于资助贫困学生,防止截流、挪用、腐败、违规现象,使资助贫困学生这一国家政策在基层得以全面落实,每年省对市、州抽查不低于50%,省对县、市抽查不少于10%)市、州对县检查面为100%。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及时整改。
        九、积极做好资助贫困生政策的宣传工作。在秋季开学前的一段时间里,在全省开展助学活动宣传月活动。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广泛宣传国家资助贫困生的政策,并印制成册,发放到各学校,各村组,真正做到家喻户晓。让我们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深入人心,同时发挥群众监督作用。